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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与我国对双方签订的原产地规则有理解上的差别,印尼海关认为必须在品名描述栏内备注每个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名称等详细信息,而中国签发的其他类原产地证书很少有这样的要求,给企业签证带来诸多未便。所以我们需要注意,产品名称须详细,笼统含糊是行欠亨的。申报时要严格凭据提供应外洋客户清关的装箱单和发票上的项目逐条列明,并同时在货物描述栏中录入生产商名称。好比“machine”(机械)、“garment”(衣服)、“good”(货物)、“clothing”(衣服)这些都是笼统的表述!提单不可这样笼统的表述!
二、运输路线
货物出运前申报企业应与货运署理实时相同,核实运输路线。有些船公司没有见告是中转运输。并且,现在纵然从第三地中转,船公司也不提供二程提单,只签发联运提单,企业并不知晓转运信息,从而不可向进口国海关提供相关证明,造成退证。特别是如果企业合理从香港转运时,要向香港中检公司据实申报,申请未再加工证明;在向印尼海关报关时,需要同时提交FORM E和该质料;蛘咂笠翟诙┎帐敝苯酉虼舅得髦欢┲贝镉∧帷⒉唤邮志凶拇。据向船公司了解,订舱用度比转运高10%左右,但这能确保产地证关税优惠的实施。
三、原产地
凭据海关出证部分和客户的反响,印尼的原产地证在目的港清关时,原产地退证的情况比较常泛起,印尼海关对原产地证质疑的比较多的地方,总结如下:
Ⅰ质疑直运规则。凭据中国-东盟原产地规则第八条的相关划定,货物经停中国、东盟成员国以外第三地的,应提供《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在转运途中未进行再加工或销售。由于航线及船代公司等原因,部分货物经停香港转运,许多出口企业没有实时治理《未再加工证明》导致货物积压印尼口岸,从而遭遇印尼方面退证盘问。
Ⅱ质疑发票信息。质疑内容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以及发票上的品名、规格、型号描述等信息与原产地证书内容纷歧致等。
Ⅲ质疑货物原产地标准。印尼海关对企业出口产品的国产身分比例保存质疑,要求检验检疫部分核查原产地标准是否与证书所示内容一致。更有甚者,会质疑签证官字迹。
所以在出具原产地证的时候,尽量制止以上的过失,让客人顺利清关。
四、发票信息
清关发票信息要准确,特别核对发票号和日期。在发票金额等栏目不可盲目追随客户要求,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不要盲从客人把发票金额做低!涉及第三国的中间商贸易必须如实填写,要使用第三方发票通关,一是按要求填写第三方发票号和日期,同时在原产地证书的第七栏备注中海内地以外的第三方公司名称和详细地点,另外还需勾选"Third Party Invoicing"选项。
五、唛头申报
唛头的信息应与实际货物外包装上的崚头完全一致,不得泛起中国以外的地区或国家制造的字样,也不可泛起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无喽头,应录入"N/M'。啧头上有特殊图案,需使用A4纸打印并在相应位置标注上证书号、申报与签证日期,加盖企业印章作为附件处理。